Advanced Search

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修正案


Published: 2011-05-19
Read law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here: https://www.global-regulation.com/translation/china/163652/.html

Subscribe to a Global-Regulation Premium Membership Today!

Key Benefits:

Subscribe Now for only USD$40 per month.

河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修正案

(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[2010]第10号公布 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

    一、删去第二条、第二章题目中的“销售”。

    二、文中的“电子工业”修改为“工业和信息产业”。

    三、删去第六条、第七条。

    四、第九条改为第七条,并将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”修改为“质量技术监督”。

    五、删去第二十二条。

    六、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,并将“第八条”修改为“第六条”。

    七、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一条,并将“第九条”修改为“第七条”,“技术监督”修改为“质量技术监督”。

    八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二条,并将“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”修改为“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”。

    九、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三条,并将“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”修改为“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”。

    十、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四条,并将“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”修改为“第十七条、第十八条”。

    十一、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,并将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”修改为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”,删去“由司法机关”。

    十二、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,并删去“行政”和“由司法机关”。

    十三、删去第三十三条。

    十四、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条,并将“发布”修改为“公布”。

    十五、根据以上修改,对本办法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。此外,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