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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、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》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


Published: 2012-06-21
Read law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here: https://www.global-regulation.com/translation/china/162760/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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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、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》等8件政府规章的决定

(2011年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  2012年1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 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

    《广州市市区防洪工程维护费征收、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》(穗府〔1990〕88号)、《广州市城镇镇容镇貌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令〔1991〕5号)、《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》(穗府〔1992〕81号)、《广州市扶助残疾人优惠措施若干规定》(穗府〔1993〕103号)、《广州市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规定》(穗府〔1994〕95号)、《广州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》(市政府令〔2001〕6号)、《广州市村庄规划管理规定》(市政府令〔2001〕10号)、《广州市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若干规定》(市政府令〔2001〕15号)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,现决定废止。

   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